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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银监会拟取消银行多项服务收费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10日    浏览次数: 10 文字显示: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7时05分报道,前不久,一些商业银行把同城ATM跨行取款的服务收费由2元提高到了4元,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国家发改委在7月28号就这一现象发表《答记者问》时表示,发改委已经配合银监会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之后,有媒体报道说,银监会正加大力度对各家银行3000多项收费进行检查,一些违规收费项目已经被严令叫停。

        记者今天从有关渠道了解到,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据了解,这个文件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各相关部门还会广泛征求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各方人士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稿规定,对部分服务银行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进行公告。详细内容下面我们连线冯雅:

        主持人:征求意见稿中,有哪些服务要求银行是不能收取费用的?

        记者:《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以下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无论以电子形式,还是纸制形式,银行提供的不超过1年的本行对账单服务不得收费;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也不可以收费;通过POS、ATM机,或者转账电话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据记者了解,这其中有多项服务现在都是要收费的,而且收费不低,比如密码挂失在有些大银行要收10元。跨行查询也是要收费的。
 

    (来源: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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