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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人民币结算退税近亿元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07日    浏览次数: 27 文字显示:    

        据初步统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政策实施1周年来,试点的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共申报出口额7.71亿元,申报退(免)税额9816.2万元,实际办理退(免)税9109.5万元。其中,今年上半年,这5个城市申报出口额6.98亿元,申报退(免)税额8732.9万元,实际办理退(免)税8623.5万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促进了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日前,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张先生在当地税务部门申报退(免)税时告诉记者,这1年来,该公司采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金额逾80万元,申报出口退税额136592元,人民币结算方式的转变为公司提供了极大方便,同时也节约了不少成本。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企业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可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少费用支出。从去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在上述5个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支持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今年6月底,试点地区由这5个城市扩大到北京、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等20个省(区、市)。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不再受限制,由之前的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在退(免)税方面,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在办理退(免)税时不再审核出口收汇核销单及相关信息。
     人民银行有关人士表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扩大,将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据了解,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试点地区人民币结算渠道畅通,出口退税及进出口报关政策清晰明确,操作流程便利。试点地区国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全力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上海市国税局认真完成试点企业评审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多次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试点企业座谈会和政策咨询会,为企业释疑解惑。同时,细化人民币结算业务工作流程,加快退(免)税审核审批速度。广东省国税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试点企业资格审核、政策宣传培训、情况调研等工作,及时受理试点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业务退(免)税申报,并优先办理相关出口退(免)税业务。深圳市国税局先后4次组织对金融企业、出口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办法的宣传和辅导。
     据深圳市部分出口企业反映,去年政策刚推出时人民币结算业务并不多,今年上半年结算业务稳步上扬,说明越来越多企业开始熟悉并使用这个政策。目前使用人民币结算的贸易主要还是在进口业务结算中,出口业务的结算因受境外人民币流通因素影响以及外商使用外汇结算的习惯,目前结算规模还不大。据企业人士表示,人民币结算试点才1年,需要一个熟悉和习惯的过程,相信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是一个发展方向,会有越来越多企业使用。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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