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宣布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同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1月31日。
据悉,汽车以旧换新的具体政策、操作办法仍按《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执行。(齐焕)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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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延长至今年底 |
|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07日 浏览次数: 28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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