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纳税咨询

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资源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28日    浏览次数: 9 文字显示:    

         问: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销售的电力或者热力,是否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三条第二项“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的规定,包括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销售的电力或者热力。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打印】 【关闭】
上篇:曾经放弃增值税免税政策,以后还可以申请享受吗?
下篇:用于企业内部所购进的道路配套设施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