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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14日    浏览次数: 10 文字显示:    

        问: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7号)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业务属于垃圾处置劳务的范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处置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单位和个人处置危险废物不缴纳营业税。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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