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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未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06日    浏览次数: 9 文字显示:    

        问:企业因资金原因计提未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1.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2.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的借款利息准予扣除,这里的利息支出要求实际发生,也即实际支付。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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