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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开征房屋租赁税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7日    浏览次数: 41 文字显示:    

        哈尔滨市最新出台政策要求,从6月起正式实施个人出租房屋收入依法纳税管理办法,不管是自有房屋出租还是将承租房屋转租,都需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税,税率在5%至12%不等。

  按照《哈尔滨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实施办法》,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应纳税额等于租金收入与综合征收率的乘积。其中,房屋月租金收入为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5%;住宅用房月租金收入为营业税起征点及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7%;非住宅用房月租金收入为营业税起征点及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12%。(韩晓东)
 

    (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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