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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粘土资源税标准调整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29日    浏览次数: 30 文字显示: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将耐火粘土中的高铝粘土(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和焦宝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20元/吨,将其他耐火粘土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6元/吨;将萤石(也称氟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20元/吨。  

  (来源 :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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