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一硕 张瑶瑶 郭中报道 日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56号文件精神、引导山西省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其中特别提到,从2009年起,山西省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将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山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中介鉴证作用,扩大社会服务面。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确保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作为公司年检的必备材料。从2009年起,省内各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学会、研究会、协会、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要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我们力争用3-5年的时间,鼓励支持5-10家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全国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跨国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兼并重组、吸收合并等模式进行强强联合,努力培养10家左右质量高、实力强、规模大,能够为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综合性专业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上述负责人表示。
为切实改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问题,山西省财政厅将会同山西省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税务、工商、民政、物价、监察、审计、证监、商务等有关部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拓展、优秀人才引进与合理流动、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外事外汇、税收政策、收费标准制定、跨区域发展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建立各部门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沟通协调机构,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
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方面,山西省财政厅将科学规划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建立实施定期检查制度,重点加强对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退出机制,严厉打击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