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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逾期缴纳税款滞纳金问题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09日    浏览次数: 8 文字显示:    

    问:现行《税收征管法》对逾期缴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和银行贷款利率相比,高出许多。请问税务机关能否参照国外的做法,比照银行贷款利率来规定滞纳金的加收比率?

  答: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在税收征管法未修订之前,必须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基于对纳税人占用国家税款的一种补偿。比银行贷款利率略高的加收比率,是为了促使纳税人尽快缴纳税款。滞纳金不宜实行浮动利率,如比照执行,将导致滞纳金结果的确认处于不确定状态,纳税人难以准确测算和科学筹划预期的经营管理成本,同时也给税务机关在操作上带来难度。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滞纳金制度确有亟须改进的地方,税务机关会适时对《税收征管法》中滞纳金条款提出相应的修订意见。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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