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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评选全国十佳会计管理工作者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9日    浏览次数: 17 文字显示:    

杨雪


    本报讯 长期身居后台的会计管理工作者也将有机会成为“会计明星”。日前,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正式拉开了2010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的序幕。

    今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对象主要是会计管理工作者。根据财政部通知,参与本次评选的会计管理工作者的范围包括:各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及各中央主管单位从事会计管理工作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人员以及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人员。

    据了解,本次评选条件较往年要求更高。候选人除具备先进会计工作者基本条件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如:积极宣传贯彻《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等,推动会计工作明显提升;注重管理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强化会计监督检查职能,创新工作机制,保障国家和群众经济利益;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和规范发展;长期从事会计管理、财政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工作,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在会计管理工作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

    财政部已成立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规划、宣传、评选组织等各项日常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在自下而上地评选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基础上,形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人选,于7月31日前将推荐人的有关材料报评选表彰办公室。评选表彰办公室在按照条件对推荐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后,通过《中国会计报》向社会公示最终的候选人名单。《中国会计报》作为唯一指定评选媒体,将全程参与此次评选活动,并进行跟踪报道。

    此次评选工作仍将采取专家评议与社会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专家评议意见的评定权重占70%,社会公众投票的评定权重占30%。两者意见相加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产生10名提名候选人。

    据了解,本次评选工作将继续引入实地考察机制,即对最后产生的10名候选人,将由评选表彰办公室组织对其进行实地考察。若经过考察,对候选人的情况存有异议,将取消其入选资格。

    本着继续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原则,本年度的评选活动将做到严格条件和程序、认真核实以及公开、公平和公正。经财政部核准,对获奖者将授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评选对象:

    1.各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及中央主管单位会计管理工作者

    2.各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财政监督检查人员

    3.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人员

    4.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

    主办:

    财政部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唯一指定评选媒体:《中国会计报》
 
  

(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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