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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允许税务师事务所社保基金审计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7日    浏览次数: 17 文字显示:    

    近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同意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开展社保基金及工资审计稽核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函〔2009〕645号),规定“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同意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开展对社保基金及工资的审计稽核工作。”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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