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收入缴纳营业税的私营医院,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是否不再缴纳?
答: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这里所指的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不分营利和非营利医疗机构。因此,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私营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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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私营医院是否缴纳营业税? |
|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7日 浏览次数: 9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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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收入缴纳营业税的私营医院,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是否不再缴纳? 答: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这里所指的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不分营利和非营利医疗机构。因此,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私营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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