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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私营医院是否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7日    浏览次数: 9 文字显示:    

    以前年度收入缴纳营业税的私营医院,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是否不再缴纳?

  答: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这里所指的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不分营利和非营利医疗机构。因此,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私营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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