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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征收或以家庭为单位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06日    浏览次数: 24 文字显示:    

    收入分配指导意见将报国务院

    历经四年,收入分配方案的神秘面纱或将揭晓。

    4日记者获悉,一份名为《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下称《指导意见》初稿),目前正由国家发改委紧张修改,不久将上报国务院。

    在《指导意见》初稿的初步方案中,一些突破性的制度设计理念也首次实质触及。仅以个税改革方向为例,将以家庭为个税征收主体,个人所得税按照综合征收,以此降低赋税。

    改什么?

    要增加工资性收入

    对于即将启动的收入分配改革而言,重点改革什么至关重要?记者获悉,《指导意见》初稿将会提出要在初次分配中适当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改变目前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的局面。

    提出增加工资收入等劳动报酬这一共识,在刚刚提出收入分配改革意见或提案的多位代表和委员中占绝大多数。

    提高收入:

    个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如何提高工资收入,并缩小各个方面的收入差距?

    记者了解到,在当前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版本共分为四个部分,对这一难题较为系统地提出了解决方案。

    第一个部分是涉农,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第二部分是增加对低收入居民的扶持;第三部分则为提高工资性收入;第四部分则为通过税收手段(主要是个人税收)来调节收入分配。

    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初稿关于个税的一个最大的突破就是确定了一个方向:个人所得税或将按照家庭为主体进行征收。

    缩小差距:

    二次分配理顺分配格局

    《指导意见》初稿还将通过二次分配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格局。

    这其中的几大难题,一是如何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二是存在的巨额社保缺口,以及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支出压力对工资性收入提高的部分抵消;三是国家征收垄断收入,并在二次分配中以转移支付方式缩小差距。

    相比较来说,如何缩小城乡差距,这一任务更加艰巨。

    何时改:

    2010年或是改革元年

    2010年,收入分配改革大幕已徐徐拉开。

    “本来2009年应该出台的,由于2009年保增长的任务比较忙,加上国务院也要求再修改完善下。”3月4日,一位参与过《指导意见》初稿征求意见的核心人士透露说。

    “2010年如无意外,肯定会出台。”上述参与过《指导意见》初稿征求意见的人士透露说,杨宜勇和担任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副司长的苏海南也基本肯定了这一说法。(石季京)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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