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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5月买了一辆二手车,车辆过户后发现原车主没有缴纳2009年度的车船税。请问,我是否需要补缴?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02日    浏览次数: 9 文字显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规定,在1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原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办理退税手续,对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当年度的税款。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由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因此,上述个人作为当前车船所有人需要补缴2009年度的车船税。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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