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备受关注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指导意见》分为四个部分,共十八条,明确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主要内容和组织领导。
根据《指导意见》,国家将在各地试点城市范围内,选出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改革须以公益性为核心,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从9个方面切实缓解民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16个国家级试点城市
根据《指导意见》安排,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将从2010年开始推进,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选择1-2个城市(城区)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国家在各地试点城市范围内,选出16个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
据记者从卫生部网站上获得的信息,此次确定的16个国家级试点城市分别是:东部6个,包括辽宁鞍山、上海、江苏镇江、福建厦门、山东潍坊、广东深圳;中部6个,包括黑龙江七台河、安徽芜湖和马鞍山、河南洛阳、湖北鄂州、湖南株洲;西部4个,包括贵州遵义、云南昆明、陕西宝鸡、青海西宁。
九大措施缓解看病难
《指导意见》指出,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九项主要内容,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包括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等。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
同时,为改变医疗机构过度依赖药品销售收入维持运转的局面,《指导意见》还提出,将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增设药事服务费来弥补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
《指导意见》提出,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实行全行业监管。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医患纠纷须第三方协调
为严厉打击“医闹”行为,解决医患纠纷,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的新举措。据了解,目前我国医患纠纷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医院与患者双方协商解决,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渠道调解解决和法院诉讼解决等。但实际操作中,这些途径仍存在不足。以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为例,院方为了息事宁人常常赔钱了事,结果形成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局面。
中国医院协会秘书长李月东:患者发生的医疗损害包括医疗过错和非医疗过错两种,其中非医疗过错引发的纠纷占医疗损害事故总量的40%到60%。患者出现这类损害,没有地方给予补偿或救济,患者只能向医疗机构索赔,而院方又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由此导致冲突无法解决。因此,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对减少医患纠纷也有着重要意义。
全行业监管有难度
针对公立医院管理多头现象,我国将实行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和全行业监管。《指导意见》明确,要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北京煤炭总医院院长王明晓:统一管理、资源整合,便于公立医院发挥优势。这个方向是对的,但实施过程中需要科学推动,避免造成医疗服务的“真空”。行业医院有行业医院的特点,以煤炭总医院为例,除承担日常基本医疗服务外,还有矿难救护任务。如何在实行统一管理过程中,又不失去特色,这是今后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记者 李媛)
(来源:新华网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