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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提高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15日    浏览次数: 43 文字显示:    

    为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鄞州区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各类老年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一是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本次调整继续采取普调和特调相结合的办法,普调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9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月,另按缴费年限增加每月2.5元/年。特调标准则根据人员性质不同增加每人每月20—200元不等。
   
    二是提高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养老金待遇。被征地养老保障参保人员每月养老金领取额提高到:一档500元,二档450元,三档400元。比去年各提高了30元。此外,被征地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还可同时享受新城乡社会养老基础金待遇,即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三是提高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障养老金待遇。参加城镇居民养老和新型农村养老的老年人每月可领取养老金标准提高到:一档480元,二档430元,三档380元,比去年各提高了30元。
   
    四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补助金待遇。今年我区老年人生活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160元,比去年提高了10元,实现了自政策实施以来的第四次增资。
 
     (来源:宁波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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