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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发布《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02日    浏览次数: 28 文字显示:    

     新华网北京2月1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共分9章,分别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支机构登记、年度检验及证照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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