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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号文件“剑”指房地产 保障房要有宜居性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23日    浏览次数: 27 文字显示:    

    新华网杭州1月22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公布的2010年1号文件指出,增强保障性住房的宜居性,并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

    浙江省省长吕祖善此前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说,现在经济适用房许多是建在城郊,居民买东西没有商店,看病、就学也不方便,上班没有公交车,这不是对人民负责的态度。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各地要切实增强保障性住房的宜居性,方便居民就业和生活。新建保障性住房要尽量选址在市政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的区块。大中城市要结合房地产项目开发和重大项目建设,在交通便捷、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地块,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住房。

    而且,2010年全省要确保实现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确保满足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城市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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