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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后新办的建筑安装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还是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20日    浏览次数: 10 文字显示: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从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办理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因此,2009年以后新办的建筑安装企业,如果其主营业务为建筑安装业,其企业所得税应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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