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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等十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01日    浏览次数: 13 文字显示:    

会协〔2009〕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保持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针对国际审计准则的新变化以及我国审计实务需要解决的新问题,我会正在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共涉及38个审计准则项目,其中,2009年12月11日,我会已发布第一批九项审计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

    现将第二批十项审计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予以印发,分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0年2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中注协专业标准部  陈龙伟

    电    话:010-88250206

    传    真:010-88250066

    电子邮件:standards@cicp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邮编100039

 

    附件: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征求意见稿)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征求意见稿)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对存货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征求意见稿)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征求意见稿)

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书面声明(征求意见稿)

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征求意见稿)

8.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征求意见稿)

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比较数据(征求意见稿)

1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征求意见稿)

11. 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等十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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