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纳税咨询

代发工资是否代扣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31日    浏览次数: 11 文字显示:    

    问:A公司让银行或其他单位代发工资等,请问A公司人员人所得税由A公司代扣还是由银行代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85号)规定: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让银行或其他单位代发工资的A公司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由A公司代扣代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打印】 【关闭】
上篇:关于赔偿金问题
下篇:出差补贴个人所得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