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财经新闻

社会保险法草案: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23日    浏览次数: 36 文字显示: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专电(记者赵超、刘铮)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三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现行做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一些常委会委员、地方提出,这样规定不尽合理,社会保险法应当总结一些地方好的经验,允许缴费不足15年的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或者将其基本养老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建议此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来源:新华网 )
 



【打印】 【关闭】
上篇:连续第六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彰显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改善民生
下篇: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