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纳税人应以取得预收房租收入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缴纳营业税。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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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的房租是否可以分期申报缴纳营业税? |
|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21日 浏览次数: 9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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