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注协发布《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开始部署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这是自2006年度公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之后开始的第四次会计师事务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凡在2010年1月1日前,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除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四条(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者外,均可自愿申请参加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2010年综合评价全国前百家信息中,仍将披露分所数量、从业人员人数、合伙人(股东)人数、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等指标作为综合评价的辅助信息。
为了全面反映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10年综合评价全国前百家信息中,将事务所处罚扣分情况分前三个年度分别列示。同时,增加“人均业务收入”和“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数量”两项指标,作为综合评价的辅助信息。
(来源:宁波市注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