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纳税咨询

自建楼房销售如何纳税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13日    浏览次数: 11 文字显示:    

    我们是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前些年为一企业建厂房,对方一直没有支付工程款,后经法院裁定将该企业的一块空闲地皮作价抵顶拖欠我们的工程款。考虑到地块临街,我们想建一栋楼房,一、二层作为店面,三层以上为商品房,均对外出售。请问,我们应该如何缴税?(江西吉安市某企业会计)
  
  
    答:自建并销售建筑物,涉及两种应税行为,即自建行为和销售行为,要相应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或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销售自建建筑物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自建建筑物计税价格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但不包括设备和使用自产货物的价款。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自建楼房一栋,耗用外购建筑材料2700万元,其中电梯等设备价款600万元,支付工人工资及运输费用等900万元,支付征地(含拆迁费)800万元,销售后取得收入6500万元。自建行为的营业额=6500÷(2700+900+800)×(2700+900+800—600)=5613.64(万元),应纳营业税=5613.64×3%+6500×5%=493.41(万元)。
  
    (江西吉安市国税局 李剑文) 
 
   (来源:中国税务报)


【打印】 【关闭】
上篇:欠税企业不能作纳税担保人
下篇:企业因服务贸易需要对外支付外汇资金并出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对支付金额有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