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因此,在大型超市组织的购物抽奖活动中获奖,应按“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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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型超市组织的购物抽奖活动中获奖,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10日 浏览次数: 12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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