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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房营业税征免期恢复到5年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10日    浏览次数: 24 文字显示:    

    打击投机性购买 刺激消费性购买

    目前重点城市二手房交易正呈现追赶政策末班车的火爆状态。去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针对该政策的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中央财经大学财税研究院刘玉章教授认为,由于在“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出台前,我国一直在执行“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为5年”的规定,因此他判断这项政策的回归,是为了今后能够长期加以执行。

    此外他分析,以5年为限,能更好地判断出购房人是为了自住的“消费性购买”,还是为了赚取差价的“投机性购买”。这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透露出“保增长、扩内需”的精神更为贴合,也有助于达到刺激消费和打击投机的目的。

    去年10月22日出台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上述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刘玉章表示,各地继续执行相关政策,符合稳定经济的需要。如果这些优惠政策不保持下去,房产交易成交量锐减的话,会对我国经济造成比较大的打击。此外,上述政策在出台之初没有像二手房营业税政策那样明确截止时限,因此延续下去也顺理成章。(本报记者赵鹏)
 
 
        (来源: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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