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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透视企业福利费“新规”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4日    浏览次数: 20 文字显示: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认为,这一通知在财务上规范福利费也是针对一些高福利性质的垄断、国有企业。新华社图表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作出了具体明确的定义,同时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将全部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管理。这一通知的下发迅速引来了业内的广泛关注。

    为解答公众的疑问,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3日就这一通知的内容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此通知的下发意在让企业规范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这位负责人指出。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普遍实行低工资制,同时在工资之外,辅以其他多种形式的福利待遇。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从企业成本(费用)中计提职工福利费,是长期以来与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并行的一项分配制度。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以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欠缺和“低工资”为背景建立的“高福利”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2006年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取消了企业职工福利费按标准提取的政策,要求企业据实开支职工福利费。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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