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上述公司未收款先开具发票,应确认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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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销售货物,未收款先开具发票。请问,开具发票时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
|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1日 浏览次数: 17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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