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
|
货物运输业的联运业务,如何缴纳营业税? |
|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4日 浏览次数: 9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 【打印】 【关闭】 |
| 上篇:国家鼓励发展产业购进的进口设备,今年是否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
| 下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缴纳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