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9日公布的有关通知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五项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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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财政部公布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 免税收入范围划定 |
|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2日 浏览次数: 9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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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9日公布的有关通知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五项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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