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开征保证金,数月后若终裁认定倾销将征反倾销税。
商务部昨日发布,针对美欧等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作出初步裁定,并从今日起开始征收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9年4月29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在昨日发布的初步裁定中,商务部初步认为,在本案调查期内,这些进口锦纶6切片存在倾销,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时间自2009年10月20日起。
锦纶6切片,学名聚己内酰胺,是一种应用广泛的合成树脂,主要应用于化纤、纺织、化工、电子、机械、汽车、军工、食品和医疗等领域。
据了解,商务部还将在数月后发布终裁决定。如果最终裁定确实“存在倾销”,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则将对该类商品征收反倾销税。商品范围及反倾销税税率在终裁决定中确定。调查期间缴纳的保证金,也将转为反倾销税税金,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胡红伟)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