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财经新闻

到2008年我国小城镇数量达19234个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07日    浏览次数: 23 文字显示:    

    新华网北京10月6日电(记者杜宇)记者日前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新中国成立以来,小城镇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数量从1954年的5400个增加到2008年的19234个,成为繁荣农村经济、转移农村劳动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初步形成。以一个或多个城市为核心、多个城镇共同组成的城镇群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并成为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重要地区。目前,全国已形成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三大城镇密集地区,以及辽中南、中原、武汉、长株潭、成渝、闽东南、山东半岛、关中天水、北部湾等城市群,对城乡和区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辐射带动作用。

               
    此外,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和供给能力增强。2008年,全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236亿元,比1980年增加了501.5倍。污水处理厂由1978年的37座、日处理能力64万立方米,发展到2008年底的1529座、日处理能力8836万立方米。燃气普及率由1978年的14.40%提高到2008年的89.55%。

            (来源:新华网)



【打印】 【关闭】
上篇:中国明确国内采购材料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
下篇:中资行大范围试水信用贷款 最高贷款额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