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财政下拨2009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标资金11.6亿元,用于自今年10月1日起提高残疾人员、“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人员,以及老党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今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共安排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73亿元,比2008年增长22.5%,惠及620万优抚对象。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