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邮政局了解到:《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近日颁布,并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届时,经营快递业务必须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须在有效期届满30天内申请换领。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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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10月起快递业务须取得经营许可 |
|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06日 浏览次数: 28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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