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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续发行2009年第四期记账式附息国债291.2亿元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4日    浏览次数: 9 文字显示:    

    新华网北京7月3日专电(记者罗沙 何雨欣)财政部3日发布公告,决定续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为291.2亿元。
               
    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09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09年4月2日,票面年利率为2.29%,按年付息,2014年4月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本期国债续发行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经投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6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50%。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从7月10日起与原发行部分273.1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续发行。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2009年7月6日至7月8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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