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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一揽子税制改革内容又一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 为什么税改内容会引起媒体关注?为什么税改内容深深吸引百姓眼球?答案是:随着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税收在国民经济中地位日益重要,尤其在当前国内和国际经济大背景下,作为重要宏观调控手段的税收有任何变动都会触碰到社会和公众的“敏感神经”。同时,社会对税收“敏感度”的不断提高,也表明了人们对税改的走向和税制的优化抱有美好的预期。 我们注意到,《意见》中关于税制改革的表述仅有短短112个字。即:“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制度;研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这一段文字至少传递出这样的信息:一是税制改革更加注重结构的整体优化,既要发挥宏观调控功能,又要发挥收入筹措功能。二是一揽子税改内容既包含“现在进行时”,更多的则属于“将来时”。三是与2008年《意见》关于税改内容的表述相比,“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制度”和“研究开征物业税”是新出现的内容。在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过程中,流转税和所得税改革已有大动作(增值税转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但资源税和财产税改革基本未动。看来,未来一段时间资源税和财产税类的改革将会快步跟进,搭箭在弦。 研究开征物业税,是公众关注度最高的话题。过去的许多年里,有关部门一直对物业税的开征进行研究并进行了“空转”试点,由于“只做不说”,物业税被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 但这么多年社会对开征物业税的呼声如此之高是有其必然性的。因为人们感到:作为在房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它的开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挤压市场泡沫,使房价重归理性区间;而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增长出现放缓趋势,房地产行业也进入了繁华落幕后的市场调整期,这应当说为物业税的进一步前行创造了一定条件。但应该看到,任何新税种的开征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物业税开征仍面临着数据采集、房产价值评估等技术难题,同时还存在着部门间利益和工作职责如何划分与平衡等因素,正是由于它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我们可能还需要在“研究中”继续耐心等待。 虽然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但是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仍未完全终结。这次《意见》中明确提出“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制度”,可以说是一项由于受经济形势影响而迟迟未能推出的税改举措。今年初,城市房地产税废止,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就成为我国税制中唯一“内外有别”的税种,但为了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企业面临转型挑战的背景下,不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外资企业造成过大影响,这项税改举措被暂时搁置。但建立一套内外统一的税制体系是优化税制结构的重要一环和必然趋势,所以我们可以相信,随着《意见》的提出和经济形势的改善,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将寿终正寝。 相对于其他税改举措,我们看到,“资源税改革”已从研究制订阶段进入到了“择机出台”的阶段。自2008年以来,资源税改革方案已遭遇多次上报、多次被搁置的境况。与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改革被推迟的原因相似,这同样是考虑到了国际金融危机对国内实体经济,特别是采矿业和资源型企业的冲击,因此一直在等待更好的推出时机。尽管如此,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我国确定的长期方向和目标不会改变。 环境税的开征涉及税种形式、征收范围和对象的选择,以及排污费的费改税等问题,因此要比资源税改革更为复杂和困难。开征环境税的目标是使企业承担一定的外部负效应成本,形成稳定的环境保护资金来源。尽管当前经济形势仍不乐观,但与资源税改革的理由相似,环境税是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这个税制改革目标不会也不应该因短期经济的波动而改变。 此外,我们对《意见》中明确的一揽子税制改革内容还应从以下三个层面去理解。其一,税制改革更加强调公平与公开。无论是改革现有资源税制度,还是开征物业税和环境税,都体现“谁占有、谁使用、谁污染、谁缴税”的税制设计和制度安排的理念,这说明我国的税制已从过去注重发挥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等职能作用,进而开始为创造一个和谐公平的经济环境发挥作用,这是与公共财政理念相吻合的。其二,税制改革更加重视经济形势的变化与税源的变化。在当前经济形势不稳的情况下,税改往往会“牵一发动全身”,因此,已不能单纯考虑技术层面问题,而应更多地考虑公众和社会的感受。税改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更需要从全局上加以考量。其三,税改更加重视全社会的科学发展。在考虑近期效果和利益的同时,更要考虑到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长远影响,不能因一时的利益得失而丧失来之不易的推出时机。同时,税改更要符合和尊重民意。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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