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
根据通知,我国继续对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具体减免政策仍按照2007年下发的《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规定执行。同时,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上述减免规定执行期限暂定1年,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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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
|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15日 浏览次数: 18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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