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税第三稽查局最近创新服务方式,实施查前告知制度,优化服务,与企业共克时艰。
查前告知对象主要为税收专项检查(整治)涉及的纳税人,该局在执法前,首先向被查对象送达《查前告知书》、《自查提纲》和《自查表》,发动被查对象进行自查,然后根据自查的态度与效果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自查彻底,补税及时的不再列入重点检查名单;对自查不彻底、走过场,敷衍了事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告知制度的实施,不仅使被查对象降低了处罚风险,减轻了企业负担,也达到了税务部门稽查的目的,是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来源: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