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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07日    浏览次数: 33 文字显示:    

    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记者江国成)6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

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为此,《意见》要求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
               
    根据《意见》,国家还“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将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

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的试点,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同时,为方便群众就医,《意见》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提出“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医的监管。”
               
    《意见》提出,国家将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
               
    此间权威人士指出,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在坚持医药卫生事业公益性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有利于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

,缓解“看病难”问题,满足亿万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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