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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23日    浏览次数: 25 文字显示:    

    今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实行汇算清缴的第一年。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和部署,保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通知指出,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对新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意义重大。汇算清缴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新税法的贯彻执行和国家税收任务的完成。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汇算清缴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各项制度,积极推广电子申报模式;要广泛开展年度纳税申报的培训宣传,保证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较好地理解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各项内容,确保新税法的有效落实。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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