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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经营收益纳入非税收入管理改革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14日    浏览次数: 27 文字显示:    

    财政部日前下发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经清理整顿后继续保留的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等非税收入要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财政部表示,力争2010年底前,地方各级执收单位全部实施改革,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要在2012年底前将改革推进到所有执收单位和所有非税收入项目。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是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2002年开始推行。
        

    财政部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所有非税收入收缴都要在该体系中运行。收缴方式包括三种: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收缴非税收入;通过就地缴库方式收缴非税收入;通过财政与其他部门的横向联网系统收缴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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