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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放宽服务业准入门槛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09日    浏览次数: 31 文字显示:    

    为鼓励自主创业,浙江省工商局日前出台了降低注册资本等新政策,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
              

    浙江省工商局出台的《关于促进全省民营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共19条,也被称为“新经济政策”。政策规定,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凡允许外资经营的都允许内资经营;凡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都允许其经营。
              

    同时,“新经济政策”围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对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在注册资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取冠省名、组建集团、认定品牌等方面放宽政策。如高新技术、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文化、旅游、农业开发机构、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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