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公布了《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766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在国家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时,应认真考虑会计准则的有关处理方式,如有差异,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更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解决税收与会计处理不一致的问题”做出了答复,财政部认为该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采纳上述建议具有较大的难度和挑战。主要因为:会计要求如实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税收体现国家扶持或限制政策,二者目的不同;会计和税收对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不同;会计和税收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另外,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有不同的适用时间或范围,例如《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适用时间是2018年至2020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适用范围为4个领域的重点行业,如果会计核算根据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则会导致同一企业由于税收优惠时期不同而会计政策不一致、不同企业会计信息口径不一致,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不可比,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