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网站整理了2019年4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品种交割结算增值税率调整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公告,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3月21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规定,上期所实物交割结算、标准仓单交易各品种增值税税率自4月1日起调整。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修订印发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突出高质量发展考核、突出分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突出世界一流对标考核、突出正向激励考核。
地方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改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