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杨元伟
“税收学,是研究税收本质及其活动规律的学科。重新认识税收学,完善税收学的理论框架和研究路径,是我们在新时期为推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进一步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应尽力做好的一项重要的基础理论工作。” ——杨元伟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杨元伟以税收产生的历史背景为切入点,深入分析税收的要素结构及其相互关系,构建和拓展税收学的基本理论框架体系。
为什么要开展这项研究,如何理解税收学,如何把握税收的本质及其活动规律,如何进一步发展中国税收学?近日,本报记者请杨元伟从哲学感知、范畴结构、认识方法、历史逻辑、基础理论和学科交叉等多个方面,谈了他的看法。
关于研究目的
记者:您为什么开展这项系统梳理税收认知框架的研究?
杨元伟:税收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在社会治理中居于基础治理的层面。准确把握税收的本质及其活动规律,是完善税收治理体系,提高税收治理水平的重要保障。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税收本质的认识分歧,税收研究的结构失衡,税收理论的创新不足,税收分析的应用欠缺等,直接影响着税收实践的顺利进行。此外,目前对税收的研究分析,多集中于经济影响和技术关节,忽略了其政治影响、文化影响和对社会治理的影响,也没有建立起整体性的理论框架。因此,需要对税收认知的整体框架进行科学的再梳理,推进税收学框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这是提高税收研究水平的重要路径。
关于税收
记者:您认为应该如何看待税收的产生和发展?
杨元伟:首先看税收产生的客观环境。税收产生于社会治理演进至常态化后的社会历史阶段。在税收赖以存在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管理制度、公权制度和法律制度基本存立后,税收产生的客观环境也就完备了。其次看税收产生的主观环境。从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目标与社会治理的公共利益目标之间的一致性来看,随着社会公共治理的推进,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出现的分离,使得部分社会成员已不愿主动自觉承担社会治理所需社会财富的移让责任。从社会财富分布结构来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布从相对均衡到了严重不均衡,使社会成员等量转移私有财富为社会公共治理筹集财富的方式,已不可能实现或难以顺利实现。从社会成员间社会地位来看,随着社会的发展,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逐渐形成。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在社会公共治理中期望最大化自身的利益保护,同时最小化自身的成本承担,使得社会公共治理中的不公平逐渐显现。社会主观环境的这些变化,要求社会治理所需社会财富的集聚方式有所创新。这为税收的产生完备了主观环境。最后看税收发展的客观环境与主观环境。税收基于客观与主观环境相对统一的背景而产生,也随着主客观环境的进步而发展。在客观制度方面,社会管理制度全方位进步。如,从皇权治国、分封治国直至当今的民主治国的社会管理的形态的演变。在主观方面,民众意识在国家意志中的表达不断增加,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中的分布趋向均衡,个人利益目标与社会公共目标的协调性不断提高。社会制度的这些进步和社会主体的这些改良,推动了税收的发展。税收法定的理念,依法治税的思想,公平税收的目标,纳税光荣的信仰,高效低耗的税制,科学简洁的税法,自觉缴税的意识和文明人性的惩教等,已融入了现代税收的血液,使现代税收在现代社会治理的范围内,闪耀着人类文明的光芒。
记者:您认为应该如何理解税收的概念和本质?
杨元伟: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税收的概念和本质。
税收的特点。我认为税收具有国家意志特征、依法剥夺特征、强制遵循特征和非对称特征,后者是指税款缴纳的利益损失与公共服务享受的利益获得之间,不具有制度安排的必然关联。
税收关系。税收的上述特征,决定了社会成员之间在税收中形成了种种社会关系,即税收关系。税收关系是一种分配关系、利益调整关系,也是法律关系,因为所有的税收关系均以法律关系的形式存在。税收关系十分繁杂,形成于不同税收主体之间,交织于不同的税收活动之中。例如,按基本作用不同可分为基础税收关系和上层税收关系;按涉及范围的不同可分为税收政治关系、税收经济关系、税收文化关系、税收管理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等。随着社会的进步,税收关系也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之中,一些老旧的税收关系消失了,一些新颖的税收关系产生了。税收关系的发展和进步,决定着税收的发展和进步。
税收形态。税收关系的状态,就是税收形态,是由社会关系的状态所决定的。税收基于客观环境与主观环境的统一而产生,客观环境与主观环境统一背景的不同,决定着不同的税收形态。在税收关系中,税收政治关系是基本的税收关系,决定着基本的税收内容,而税收政治关系是由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更是由不同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的。例如,在农业种植文明时代,生产力水平基本上由活劳动所决定,生产资料主要为土地,形成了由皇族及其附属贵族实施统治的社会治理制度,与此相适应的税收,也呈现为皇权税收的税收形态。在商品经济文明时代,生产力水平由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所决定,形成了由物化劳动人格化基础上集合而成的社会组织实施统治的社会治理制度。与此相适应的税收,呈现为财权税收的形态。当进入知识经济文明时代,生产力水平将主要由活劳动中的智力劳动所决定,智力劳动将成为稀缺资源而得到社会治理的关照,必将形成社会成员平等权利基础上集合而成的社会组织实施统治的社会治理制度,与此相适应的税收,呈现为民权税收的税收形态。我们可以想象得到的是,在民权税收形态下,税收的主观环境已有了很大的改变:人们劳动能力的直接差异缩小决定了社会财富分配呈现平均化的趋势,平等权利基础上的社会治理缩小了统治与被统治的目标利益差异,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目标与社会公共治理目标在固化的轨迹上趋同等等。税收主观环境的这些改变,预示着税收存在的主观环境不再完全具备,并将随着主客观环境的进一步进步而从社会活动中消亡。
税收活动。税收关系的作用过程,即是税收活动。它是人们为实现税收目标而对预定结果的追求过程,是税收主体互动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的过程,是税收主体与税收客体从不均衡配置走向均衡配置的动态过程。税收活动的目的,是通过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聚建起社会专业化治理所需要的财富基础。税收活动的形式,是税收要素的动态作用过程,是由税收法律明确的。税收活动的主体,是在税收活动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人合组织和政府。税收活动的客体,即税收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标的,包括物、资源及人身。税收关系决定了税收活动的基本形式。税收目的推动着税收活动的基本方向。税收法律规定了税收活动的基本内容。
税收职能。税收职能是由产生税收的初始目的决定的,并在税收的发展中逐渐完善。一是筹集资金的职能。筹集财政资金,是税收最基本的职能。二是调节社会运转的职能。在国家治理架构下,政府管理社会的职能从被动履职发展为主动调控,政府将在可用手段中进行优化选择。税收的税款课征、税款减免、税款返还、税式支出等方式,明显地可以缓解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良化社会文化,促进科学研究的进步,促进政治架构的进步。因此,被越来越多国家的政府在调节社会运转时使用。三是辅助社会管理的职能。社会秩序是税收活动有序开展的前提,税收秩序必将推进社会秩序的有序化,并且有度地参与社会治理活动,发挥辅助性的管理职能。
记者:您认为应该如何评估税收的影响?
杨元伟:税收影响范围非常广泛。
从税收与政治的相互作用来看,政治关系决定着税收关系。在政治关系居于统治地位的社会成员及社会组织,在税收关系中也居于统治地位,决定着税收目的、规则和用途等。政治权力在税收领域的延伸,主要表现为税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因而,皇权政治框架下,税收形态只能是皇权税收;在财权政治框架下,税收形态也只能是财权税收。当然,税收也反作用于政治,影响社会的进步、政府的更替等。中国历史上的王朝更迭,绝大多数是因人民不堪苛捐杂税之重负而起义。英国的大宪章运动,是因为人民不满王室随意开征税收,逼迫国王签署《大宪章》从而限制了王室随意开征税收的权力,在原则上和实质上包含和确立了后来发展起来的议会征税权,明确了非经“大委员会”的同意不得征税的条款,成了后人“无代表权不纳税”这一原则的基础,才建立起了君主立宪的新型社会治理架构,从而把税收形态从皇权税收推进至财权税收。因此,税收在推进社会政治进步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税收与经济的相互作用来看,经济是税收的基础,是税收的源泉。税收也反作用于经济,影响经济的总量、增长、潜力、系统效率和结构等。例如,对经济创新和科技应用的税收安排,能促进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为经济增长提供内生动力。又如,通过非均衡化的税收负担分布,会加快或放缓经济的动态均衡过程。税收还会影响经济组织和劳动者的行为。例如,对资本征税,会减少经济组织的投资,但也能减少资本的过度积累。
从税收与社会的相互作用来看,社会是税收存在的根本,决定着税收的一切。而税收的发展,推动着社会的进步。例如,税收课征强度的合理与否影响着社会的稳定,税收的收入规模决定着社会的福利水平。
从税收与文化的相互作用来看,文化是税收的思想指引,是税收实践的意识基础。税收也反作用于文化。税收安排的公平与否,影响着社会成员社会价值观的存立和变化,税收实现强制保障的具体方式影响着社会成员对社会治理的接受意识,等等。
从税收与管理的相互作用来看,管理是税收实现的基本手段。同样,税收反作用于管理。作为政府管理的高难度内容,税收的效率要求管理的完善,推进社会管理的进步。
从税收与法律的相互作用来看,法律是税收的形式,是税收活动有序进行的基本依据。法律决定了税收规则的表达方式、行为模式的结构、行为的结果。反过来,税收也影响着法律的发展和进步。
关于税收学
记者: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已感受到税收的复杂、多维和深奥,以及税收对社会生活影响的广度和深度。鉴于此,您认为税收学的框架和研究路径应该如何完善?
杨元伟:税收学研究的是税收本质及其活动规律,是一门统领税收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并指导税收实践的科学。从近几年税收理论研究的进程看,通过归纳研究提出新概念的新理论构建明显不足,对现有理论通过假定和归纳进行的新理论扩展也并不多见,在现有理论中增加新中间元素或协调元素的理论完善略多,对现存理论进行更为科学的新评测有一些,但方法上未见太多创新,对现存理论作新环境下的理论验证更是少见。我们对税收学认知的不足,重视得不够,可能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在税收学的框架方面,需要进行科学的再梳理,推进该框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明确税收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范畴和研究范围。
在税收学的研究方法方面,应随着税收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从当代学者在研究活动中的实际应用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哲学研究。哲学是人类全面认知税收可采用的最为基础的手段。运用哲学的思维方法,剖析税收产生的历史成因并抽象其本质属性,概念化税收的基本要素和各种具体现象,梳理它们之间的普遍联系,提炼经验及概括,并体系化各种概念及它们之间的种种联系,建立关系结构,以形成系统性的、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认知成果体系,在逻辑论证和实践检验的基础上,由一系列概念、判断和推理来表达,实现对税收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从而为税收理论研究奠定认知成果框架基础,是税收哲学研究的主要内容。税收的哲学研究,旨在全面、准确认识税收的本质和发展的历史规律,为理论研究奠定框架基础和方法基础。
文理研究。税收的文理研究,是创造、实践、检验和发展税收理论的过程。这种研究是以主题为导向的,主题由问题引出,问题又可分成核心问题、主体问题、前导问题和辅助问题,它们在不同层面上引导着税收理论的构建。针对核心问题开展的理论构建,形成了税收理论的主体部分。这些核心问题往往是:税收增长及其可持续性、税收负担、税收公平、税收效率、税收结构和税收规则等。
税收理论构建,主要采用质的研究方法,首先构建理论框架,在命题形式下,将概念、变量和描述结构化。然后在框架内进行抽象差异的分层命题演绎推导,从经验命题升华为理论命题。最后,用理论命题严格推演出税收假设,并用新的税收经验资料进行检验,再严谨化理论构建过程,完善理论命题。当然,理论构建也可以采用另一种过程,即以经验命题为出发点,先对经验命题进行描述、归纳、概括,然后逐层抽象,直到提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模式。在税收理论构建的实践中,这两种方式没有明确的界限,往往交织在一起。两者都需要在经验概括的基础上通过思辨、洞察或直觉创造出新的抽象理论。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税收影响广泛,许多时候,跨学科甚至是跨领域研究已成为税收理论构建时必不可少的内容。
应用研究。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产生的特定社会现象,是为人类社会进步服务的。全面准确地发挥税收的作用,是税收应用研究的主要目标,在税收研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税收研究已进入了常规阶段,税收理论和范式已相对成熟,研究目标大多在现有理论范围内展开,创新不足,难以适应实践的需要。特别是在当前国家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税收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应用研究更体现出其价值所在。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