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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收交响曲,您的记忆内存中留有哪些乐章?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7日         浏览次数: 文字显示:     

 

   日月轮回,斗转星移,不知不觉中2017即将曲终。2017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今年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新故相推,在2018新年钟声敲响之际,让我们重放2017的税收交响曲。


  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简并为三档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


  通知明确,税率为1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包括: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业内指出,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简并为三档,可以消除营改增改革中暴露出来的多种问题,减轻企业税收成本和负担。同时,这也是与国际税制接轨的需要,将为我国加快增值税立法进程创造条件。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发布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有关决定,2017年5月5日,国税总局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包括: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六部门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2017年5月9日,国税总局、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从2017年7月1日起,个人和机构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包括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需按照金融机构要求在开户申请书或额外的声明文件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


  对于2017年7月1日之前已经开立的账户,金融机构根据留存资料确认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极少数不能确认的需要个人和机构配合提供材料。《管理办法》的制定严格遵循国际标准,并充分考虑国内实际情况。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小,主要对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部分个人和机构有一定影响。
  中国政府签署《BEPS多边公约》


  《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首次联合签字仪式2017年6月8日在位于巴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总部举行,67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共同签署了该《公约》。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代表中国政府签署《公约》并致辞。


  王军表示,《公约》实现了税收协定历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多边合作与协调,标志着二十国集团(G20)国际税改取得重大成果,必将成为打开国际税收协调之门的“金钥匙”。中国将努力落实好《公约》,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和包容发展。


  王军指出,《公约》的签署实现了国际税收合作的多重目标,既能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保护国家税基安全,又为多边税收合作提供法律框架,为跨境纳税人提供税收确定性,增进跨国投资者的信心。


  王军出席并主持2017年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


  2017年7月27日,2017年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在杭州举行。这是今年9月在厦门举办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前夕召开的税收专业部长级会议。金砖五国税务部门负责人围绕落实二十国集团(G20)税制改革成果、深化金砖国家多边税收合作、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等议题深入讨论并达成共识。


  在会议开幕式上,国税总局局长王军作了“深化金砖税收合作、助力经济繁荣发展”的致辞。王军指出,今年是金砖国家合作开启第二个十年和金砖国家税收合作第五年,是金砖国家税收合作的新起点。中国将与各国携手一道,努力为金砖国家税收合作注入新动力、拓展新空间,为推动金砖国家经济共同繁荣及世界经济联动增长作出更大贡献。


  在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王军介绍了本次会议取得的八个成果:一是建立了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制度性机制;二是深化了落实国际税改成果共同应对挑战的认识;三是达成了税收信息交换合作的共识;四是作出了提升相互协商程序效率的承诺;五是制定了税收征管能力建设合作方案;六是规划了税收政策与征管协调的路径;七是发出了增加税收确定性的共同倡议;八是推进了税收经验共享机制建设。


  《车购税法》向社会征意见 税率将维持10%


  车辆购置税实施10多年来,税制要素基本合理,征管效率较高。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不需要进行大的调整,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实现车辆购置税平转立法。
 

  此外,为减少纳税人负担和征纳矛盾,《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2017年8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采取税制平移的方式将此前国务院有关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对少数征税事项进行合理调整。


  营业税正式废止 营改增圆满收官


  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12年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近年来我国实施的减税规模最大的改革措施,也是本届政府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营改增对于推动构建统一简洁税制和消除重复征税、有效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拉长产业链条扩大税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新动能成长和产业升级,带动增加就业,起到了一举多得的重要作用,既为当前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今后持续发展增添了强劲动力。


  《资源税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7年11月2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称,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税收法定原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和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对水等征收资源税问题、中外合作开采油气资源缴纳资源税问题七方面的内容。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不同税目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核算(第七条),视同销售情形(第八条),减税、免税项目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核算(第十一条)、税收征管(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和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等作了规定。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推至9省市区


  2017年11月2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水利部发布《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通知称,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实施办法》明确,六种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六种情形予以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十九大后率先推开的一项税制改革任务,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


  国税总局修订《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


  2017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工作规程》指出,为了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税总发〔2017〕11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工作规程》明确,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将据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连同答辩状、证据清单、法律依据、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他诉讼材料一并递交人民法院。


  税务机关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按期举证的,以及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应当分别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或者补充证据的书面申请。


  《工作规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制发的《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国税发〔1995〕9号文件印发)同时废止。


  中税协就15项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征意见


  2017年12月4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关于征求<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基本准则>等15项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意见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关于“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拟制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准则、规则),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施行”的规定,为规范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执业标准,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体系,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及执业质量评价依据。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下,中税协组织起草和修改了《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等15项业务规范。


  中税协将起草和修改后的基本准则、准则、规则面向全行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包括《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准则(征求意见稿)》、《一般税务咨询业务准则》等15项。


  两税法再次提请人大审议


  2017年12月22日,《烟叶税法(草案)》、《船舶吨税法(草案)》再次提请人大审议。2017年8月28日、10月31日,最高立法机关分别初次审议了《烟叶税法(草案)》、《船舶吨税法(草案)》。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作关于《烟叶税法(草案)》说明时表示,烟叶税税制比较稳定、要素基本合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暂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烟叶税法(草案)》修改得较好,是深入推进税收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对于《船舶吨税法(草案)》的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介绍,草案一审稿中规定,《吨税税目税率表》的调整,由国务院提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有意见提出,船舶吨税的税目税率表属于本法的组成部分,对税目税率表的调整实际上就是修改法律,草案的上述规定没有必要,建议删除。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此外,《舶吨税法(草案)》一审稿规定,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初审时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限定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规定过窄,不利于以后进一步完善吨税税款缴纳方式,建议删除上述规定。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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