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建立税务系统新进人员指导老师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新进人员管理培养,充分发挥以老带新的积极作用,促进税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铁军。
《意见》明确,新进人员正式到岗一个月内,所在单位要根据新进人员岗位安排、工作经历为其配备至少一名指导老师,指导周期一般为两年。选聘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品行优良、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的干部担任指导老师。一般由新进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业务骨干担任,税务领军人才学员、专业骨干、岗位能手和各级税务机关专业人才库成员等优秀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担任。
《意见》指出,指导老师要全面了解新进人员基本情况,因材施教,言传身教,分阶段、按步骤和有重点地开展指导;要加强与新进人员的沟通交流,面对面指导与线上交流相结合,及时谈心,随时解惑;通过让新进人员参与专项工作、课题研究和跟班学习等途径,引导其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注重加强对机关工作规范的指导,办文、办会和办事基本技能的培养,增强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和团队意识。新进人员要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制定培养期和年度学习成长计划,明确目标,规划路径;定期围绕思想政治、读书学习、履职尽责和素质提升等情况撰写总结报告,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报送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单位人事部门。对新进人员的指导情况及成效,将作为数字人事、绩效管理中对指导老师个人评鉴的重要内容,同时,指导老师对新进人员的评鉴意见,作为新进人员转正定级、年度考核和岗位调整等的重要参考。
《意见》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深刻认识建立新进人员指导老师制度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以指导老师为主导、新进人员为主体、工作岗位为平台的工作机制,引导和帮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工作,融入团队,发挥以学促导、导学相长作用,促使指导老师与新进人员共同学习提高,促使人才培养平台和培养机制更趋完善,学习型组织建设有效加强,机关锐意进取和向上向善氛围更加浓厚,形成人才辈出、活力迸发的生动局面,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汇聚智慧力量。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