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式软件产品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为鼓励和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国家对软件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对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由于嵌入式软件与硬件整体销售且不易分割,一些软件企业的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沟通不畅,导致对产品中软件与硬件成本和价格核算不准确,从而带来较大的税务风险。
症状:即征即退税款增长109%
某集团J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一款包含自主开发软件的电视机顶盒。M市国税机关大企业部门在对J公司2016年的涉税数据开展案头分析时发现,J公司2016年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增长133%,增幅较一般销售收入高出了119%,2016年营业收入超过11亿元,即征即退税款增长109%,增值税税负下降79%。税务人员怀疑,J公司可能存在虚增成本、虚增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情形。
诊断: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有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由于嵌入式软件与硬件整体销售且不易分割的特征,在计算即征即退税额时,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J公司销售的电视机顶盒,在市场上均没有同类电视机顶盒硬件产品单独出售。因此,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应采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即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税务机关调查发现,由于没有同类产品价格比对,J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先由财务部门按预估成本加不低于10%的成本利润率测算,业务部门按该价格签订正式销售合同,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合同做账务处理,申报退税金额。然而,2016年以来,该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普遍提升,特别是其主要部件集成电路涨幅达到100%,财务部门没有对已完工合同的硬件预估成本按照实际成本作跟踪调整,导致销售合同中硬件部分的成本低于实际成本。最终在申报退税时,财务部门以低于硬件实际成本的数额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少计硬件销售额使得软件部分销售额增长,最终导致即征即退税额虚增。
处方:全面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
从J公司的涉税风险来看,企业的财务处理和计税流程存在缺陷,各部门沟通不畅,税务会计对实际成本没有及时跟踪,造成硬件部分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不准确。
软件类企业一般规模较大,内部分工细,在合同签订、产品加码、销售出库以及销售开票等环节容易出现不同问题,对税收风险内控要求更高。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嵌入式软件产品退税政策的严谨性,销售、生产、财务和税会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涉税风险统筹和内控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规范操作,确保涉税处理符合税法要求。
同时,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执行落实情况的跟踪和检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企业该享受的政策享受到位,应缴纳的税款及时入库。
(来源:中国税务报)